(2023)粤2072民初2479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3-1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2479号
刘丽红: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萍与被告中山市世纪祥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王磊、刘丽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2479号民事裁定书之一。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于2018年11月20日签署的《中国智能集成墙饰全屋整装合同书》;
二、被告一向原告退还合作款项115114元;
三、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应向原告退还的费用115114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3)粤2072民初2479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刘丽红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16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89828582、22588131承办法官:石一夫、任栩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