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4-25

公示

  罪犯梁雪玲,女,1986年8月18日出生于广东省中山市,公民身份号码442000198608188700,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中山市民众镇裕安行政村十二顷路103号。

  2022年10月9日本院作出了(2022)粤2072刑初1903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罪犯梁雪玲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后查明罪犯梁雪玲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本院于2022年11月11日决定将罪犯梁雪玲暂予监外执行至梁雪玲哺乳期届满日为止,即2023年5月10日。

  2023年4月7日,中山市司法局以梁雪玲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即将届满为由向本院提请收监。2023年4月17日,罪犯梁雪玲以其系怀孕的妇女为由申请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根据检查报告单罪犯梁雪玲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决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7日

  受理单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邮政编码:528415

  联系电话:22588176、22588150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4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