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20801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5-3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20801号

中山市奇浩电器配件有限公司、李丹、陈家情: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宏牌电线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奇浩电器配件有限公司、李丹、陈家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2072民初2080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宏牌电线制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山市奇浩电器配件有限公司的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奇浩电器配件有限公司、李丹、陈家情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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