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328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7-2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1328号

王军:

本院受理原告覃凤与被告王军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2072民初1328号民事判决书。

(2023)粤2072民初1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覃凤的诉讼请求,不准予原告覃凤与被告王军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原告覃凤已预交),由原告覃凤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王军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三年六月七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0-8982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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