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3026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8-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13026号
梁满耀:
本院受理原告王元玟与被告梁满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3026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7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购房款58000元及利息(以58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023)粤2072民初130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梁满耀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8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3年8月14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3303823/23303829 承办法官:高锡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