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2206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8-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12206号

中山市双雨电器厂、韦金雄: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木源纸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双雨电器厂、韦金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2023)粤2072民初12206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清偿货款16194.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1013.17元【以16194.6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的年利率1.5倍标准自2022年3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4月17日止,逾期付款利息暂计1013.17元(16194.6元×3.85%×1.5倍÷12×13个月=1013.17元)】;

二、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由两个被告承担。

上述标的金额合计17207.77元。

(2023)粤2072民初122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已向被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0日16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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