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2242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8-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12242号

固始县志恒实业有限公司、杨文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凯德载带有限公司与被告固始县志恒实业有限公司、杨文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2023)粤2072民初12242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被告固始县志恒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山市凯德载带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0601.4元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90601.4元为计算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3)粤2072民初122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已向被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0日09时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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