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2422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8-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12422号
王生伟:
本院受理原告黎锦雄与被告王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2023)粤2072民初12422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欠款50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2023)粤2072民初124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已向被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0日15时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