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7165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8-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7165号
吴洪伟:
原告邱少锋诉被告吴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3)粤2072民初71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吴洪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邱少锋偿还借款本金9000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9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4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邱少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吴洪伟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原告邱少锋支付。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