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2013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8-1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2013号

蔡智鹏、王丹凤:

本院受理原告宋涛瑞与被告蔡智鹏、王丹凤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3)粤2072民初201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宋涛瑞撤回对被告王丹凤的起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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