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3660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9-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3660号
韩彬:
本院受理原告唐天富与被告韩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及第三人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36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737248.35元,不足部分由被告韩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3)粤2072民初136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韩彬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12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8261 承办法官:朱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