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3748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9-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3748号
中山市广晟电器有限公司、周海洋、刘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村上轴承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广晟电器有限公司、周海洋、刘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3748号民事裁定书之一。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46625元及利息373元(利息按照月息2%从2023年7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7月12日利息为373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用8000元,以上暂计算至2023年7月12日共计54998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2023)粤2072民初13748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广晟电器有限公司、周海洋、刘东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1日11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8603、22588641 承办法官:卢钊洪、书记员:任栩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