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2294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9-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2294号
黄冠:
本院受理原告陈德练与被告中山市小榄镇尊鸿模具加工店、黄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229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加工费20030元(以2003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2023)粤2072民初1229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黄冠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12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8261 承办法官:朱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