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3405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9-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3405号
练健强:
本院受理原告刘容与被告梁明中、练健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340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73296.4元(后附赔偿明细表);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3)粤2072民初1340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练健强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1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12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8261 承办法官:朱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