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二法院召开加强音像作品著作权保护座谈会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4-24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深入了解当前音像作品著作权司法保护的需求,促进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日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山市娱乐业协会代表就如何加强音像作品著作权保护展开座谈探讨。

▲座谈现场。通讯员供图

座谈会上,市第二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廖辉龙介绍近年来法院受理著作权侵权案件情况,就该类案件送达渠道、举证侧重点、诉前调解工作思路提出意见建议。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山市娱乐业协会均表示,希望通过提高著作权侵权案件判赔标准,以判决结果引导KTV市场走向正版化,同时协调配合,共同维护著作权许可市场秩序。

随后,民事审判二庭立即联系涉及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被告,邀请所涉娱乐场所10名负责人到法院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山市娱乐业协会进行深入交流。

“我以为安装了点歌系统,所有的歌曲就可以随便使用了,为什么还会被起诉?”“我的公司已经注销了,是不是不用缴纳版权费了?”“我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了一个月有余,对于公司之前版权费欠费情况我不知情……”针对涉娱乐场所负责人提出的困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代表从版权费计费标准、减免政策、申报材料、诉讼反担保制度等方面充分释疑。

廖辉龙指出,KTV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受保护的视听作品,其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涉娱乐场所未经授权不得用于经营谋利。KTV经营者应当增强知识产权和守法经营意识,避免产生侵权行为,更好发挥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和满足人民群众多元文化需求的作用,助推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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