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6173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0-2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2072民初16173号

 

吴玉英、陈振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古镇豫科电子经营部与被告吴玉英、陈振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2)粤2072民初161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山市古镇豫科电子经营部撤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8982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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