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2310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0-2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2310号
珠海经济特区利佳电子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蒋才与被告叶逢新、珠海经济特区利佳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2310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一台现处于被告二厂房内的口罩打片机设备;(该口罩打片机设备价值为人民币60万元);
二、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2023)粤2072民初123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珠海经济特区利佳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8日8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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