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3703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0-2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3703号

中山市阔宝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新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阔宝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

原告向被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河南新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阔宝电器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本案标记图片1.jpg”标识的侵权产品及包装;

二、判令河南新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阔宝电器有限公司因其侵害商标权行为而连带赔偿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损失500000元(包含制止侵权等合理费用);

三、判令河南新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阔宝电器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阔宝电器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之内。2023年12月14日8时45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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