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4546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0-2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3)粤2072民初14546号

柯树洪

本院受理原告欧阳成与被告柯树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454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19670元。

   (2023)粤2072民初14546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日,被告柯树洪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121845分在本院二十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667  承办法官:廖志湄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