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4341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0-2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3)粤2072民初14341号

陈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黄圃镇铭力叉车经营部与被告中山市薪泰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环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强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4341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一、被告三支付维修费422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2270元为基数自立案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1.5倍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要求被告二对以上维修费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申请费; 

以上合计:42270元。

2023)2072民初143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陈强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10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3303296   承办法官:姚红波    书记员:萧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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