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5333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0-2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5333号
万青波: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向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万青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7140.08元、水费1692元及违约金452.21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0日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