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5454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0-2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5454号

佛山市品味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波爱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江县集州街道爱妻厨电销售店佛山市品味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科大方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冉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

原告向被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南江县集州街道爱妻厨电销售店、佛山市品味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科大方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冉华立即停止侵害宁波爱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第10598863号、第7431633号、第1511477号、第10082055号、第18972607号、第864634号、第13012247号、第767248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判令南江县集州街道爱妻厨电销售店、佛山市品味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科大方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冉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含“爱妻爱心+AIQIAIXIN+圆底背景” “爱妻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爱妻” “爱妻 男人的承诺” “爱妻、爱家、爱生活” “爱妻厨电”字样和标识的燃气灶、燃气热水器、吸油烟机产品,并销毁含有上述字样和标识的库存的燃气灶、燃气热水器、吸油烟机产品;

三、判令南江县集州街道爱妻厨电销售店、佛山市品味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科大方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冉华立即停止使用含“爱妻爱心+AIQIAIXIN+圆底背景” “爱妻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爱妻” “爱妻 男人的承诺” “爱妻、爱家、爱生活” “爱妻厨电”字样和标识的销售单、铭牌(贴)、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印刷品和外包装,并销毁含上述字样或标识的库存销售单、铭牌(贴)、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印刷品和外包装;

四、判令南江县集州街道爱妻厨电销售店、佛山市品味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科大方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冉华立即停止在门店、广告宣传中使用“爱妻爱心+AIQIAIXIN+圆底背景” “爱妻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爱妻” “爱妻 男人的承诺” “爱妻、爱家、爱生活” “爱妻厨电”字样和标识,并拆除、销毁含有上述字样和标识的装潢、招牌、横幅、标语等;  

五、判令南江县集州街道爱妻厨电销售店、佛山市品味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科大方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冉华连带向宁波爱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30000元;

六、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南江县集州街道爱妻厨电销售店、佛山市品味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科大方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冉华共同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佛山市品味电器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之内。2023年12月22日8时45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