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4016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0-2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3)粤2072民初14016号

 

强勇、姜葵: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省方耀照明有限公司与被告茂业(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茂业中政商业综合体管理有限公司、姜葵、强勇第三人龙岩新罗产业园区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4016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货款32094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320941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4倍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3)粤2072民初140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被告姜葵、强勇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1261445分本院古镇法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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