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626号之一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0-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3)粤2072民初626号之一

陈志浩

本院受理原告黄润坚与被告陈志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2072民初626号民事判决书。

2023)粤2072民初6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陈志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润坚偿还借款45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1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6元(已由原告黄润坚预交),由原告黄润坚负担13元,由被告陈志浩负担943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原告黄润坚支付。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被告陈志浩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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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60-89828552  承办法官:马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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