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执异420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0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执异420

 

中山市蓝马电器有限公司、胡进岩、尹岱:

  院受理异议人苟聪与被异议人中山市蓝马电器有限公司、胡进岩、尹岱执行异议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2023)粤2072执异420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 

一、追加第三人胡进岩为(2023)粤2072执6574号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160万元的范围内对该案中山市蓝马电器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追加第三人尹岱为(2023)粤2072执6574号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40万元的范围内对该案中山市蓝马电器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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