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执异248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0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执异248号
中山市古镇双双灯饰加工厂、胡勇、邓玲:
本院受理异议人杨小琴、胡涵博与被异议人中山市古镇不差前灯罩加工店、中山市古镇双双灯饰加工厂、胡勇、邓玲执行异议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2023)粤2072执异248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
驳回案外人杨小琴、胡涵博的异议请求。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