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执异207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0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执异207号

中山市领邦照明有限公司、银巧玲、谢治宏、易鑫

  本院受理异议人黄合被异议人深圳市顺拓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领邦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领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银巧玲、谢治宏、覃津贵、易鑫执行异议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2023)粤2072执异207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黄合的异议请求。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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