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执异228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0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执异228号

中山立淳节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杨鸥、李广龙

  本院受理异议人中山市汉德威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被异议人中山立淳节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杨鸥、李广龙执行异议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2023)粤2072执异228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 

一、追加第三人杨鸥为(2022)粤2072执12765号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99万元的范围内对该案中山立淳节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追加第三人李广龙为(2022)粤2072执12765号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1万元的范围内对该案中山立淳节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未缴纳出资9万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杨鸥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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