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3695号应诉公告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6-2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72民初3695号
贺立伟:
本院受理原告何旺来诉被告贺立伟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退还全部货款343.2元;
2.被告赔偿给原告十倍货款的赔偿金3432元;
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贺立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7年8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