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执异601号
责任编辑:余泳茵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1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执异601号
周德聪、李秀芳、李艳航:
本院受理异议人中山市都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异议人广东中亿集团有限公司、周德聪、李秀芳、李艳航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证据等诉讼材料。异议人提起执行异议,请求裁定:
追加周德聪、李秀芳、李艳航为(2023)粤2072执72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未履行出资本息范围内对(2021)粤2072民初195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相关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