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2434号
责任编辑:余泳茵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1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2434号
张永红、欧明勇、陈永香、徐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小榄支行与被告周海华、张永红、朱必强、陈永香、梁厚世、欧明勇、陈奕冠、徐勇信用卡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2072民初24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书,裁定如下:
(2023)粤2072民初2434号民事判决书第五页第六行 “陈奕冠,卡号:6226100059009575,申领时间:2013年1月18日”存在笔误,应更正为“陈奕冠,卡号:6228100059809575,申领时间:2013年1月18日”。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