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7653号

责任编辑:余泳茵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1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7653号

合肥云犀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江苏贝尔照明有限公司罗山分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古镇锶涵灯具厂、林旭辉,第三人合肥云犀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熊付兵买卖合同纠纷【案号为(2023)粤2072民初7653号 】一审已结案,现江苏贝尔照明有限公司罗山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

一、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2072民初7653号民事判决书

二、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解除上诉人江苏贝尔照明有限公司罗山分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古镇锶涵灯具厂签订的路灯地笼订购合同(下称涉案合同);

三、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二被上人共同退还原告支付的货款398980元;

四、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被上诉人共同支付违约金119970元

五、 由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上诉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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