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1024号

责任编辑:余泳茵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1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1024号

中山市洲生制衣厂

本院受理原告普拉达有限公司(PRADA S.A.)与被告中山市洲生制衣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2072民初110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普拉达有限公司(PRADA S.A.)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原告普拉达有限公司(PRADA S.A.)已预付],由原告普拉达有限公司(PRADA S.A.)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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