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4741号之四

责任编辑:余泳茵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3)粤2072民初14741号之四

 

谢俊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古镇支行与被告蔡礼波、汤亚玲、周秋有、谢俊炳、陈荣全、聂棋彬、高波、曾金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信用卡欠款本金86871.29元、利息486.09元、违约金307.37元、手续费2100元,合计89764.75元(暂计至2023年6月25日,从2023年6月26日起利息按《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均要求计算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基础律师费1000元,执行基础律师费500元,另按清偿时总欠款金额的9%增加支付律师费8078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以上各项请求暂计至2023年6月25日合计为99342.75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被告谢俊炳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12298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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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送达组0760-8982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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