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粤3849开庭公告(中山市望合物流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7-0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3849号

刘福来、中山市圣士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望合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福来、中山市圣士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物流费42800元以及利息1284元(其中22800元自2016年8月1日起,其中20000元自2016年8月31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暂计至2017年4月5日,以后顺延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刘福来、中山市圣士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7年8月21日10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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