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粤4204开庭公告(关四女)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7-0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4204号
李显平、中山市成运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关四女诉被告李显平、中山市成运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一、二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7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7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自2016年3月21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434827元);
2.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李显平、中山市成运实业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7年7月27日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