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7275号

责任编辑:余泳茵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2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3)粤2072民初17275号

冯华通

本院受理原告陈中山、陈嘉明、周玉连与被告冯华通、唐玉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7275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5月到8月29号总工资(62595元):陈嘉明12424元、陈中山36281元、周玉连13890元。

(2023)粤2072民初172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冯华通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115日1445分在本院十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 0760-22588622  承办法官:阮明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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