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7275号
责任编辑:余泳茵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2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7275号
冯华通:
本院受理原告陈中山、陈嘉明、周玉连与被告冯华通、唐玉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7275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5月到8月29号总工资(62595元):陈嘉明12424元、陈中山36281元、周玉连13890元。
(2023)粤2072民初172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冯华通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月15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 0760-22588622 承办法官:阮明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