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7373号

责任编辑:余泳茵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2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3)粤2072民初17373号

岑勤昌

本院受理原告谭春伟与被告岑勤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7373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700元。

(2023)粤2072民初173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岑勤昌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110日845分在本院十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 0760-22588622  承办法官:阮明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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