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5576号

责任编辑:余泳茵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2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3)粤2072民初5576号


佛山市南海区琪升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兴华塑料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铭锐达科技有限公司、杨正芝、第三人深圳市泰科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威艾特电池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南海区琪升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5576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佛山市铭锐达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支付货款215914.3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17611.86元(其中2021年6月份货款52536.24元、2021年7月份货款39037.10元、2021年8月份货款57100.00元、2021年9月货款52241.00元、2021年10月份货款15000.00元,每月货款分段自逾期之日起均按全国银行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的150%计算计至实际清偿日止,暂计至2022年12月31日为17611.86元)给原告;

二、判令被告杨正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用、诉保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3)粤2072民初5576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佛山市南海区琪升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210、22588512  承办法官:杜万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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