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3875号
责任编辑:余泳茵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2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3875号
马霖、付宏杰:
本院受理原告梁锦波与被告普瑞(广东)光电有限公司、马长城、马霖、尹祥、付宏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3875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决普瑞(广东)光电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人民币3509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509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间拆借市场公布之贷款利率标准的1.5计付利息至付清止);
2、判决被告马长城、马霖、尹祥、付宏杰在1000万元注册资本范围内对普瑞(广东)光电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3)粤2072民初138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马霖、付宏杰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1月12日08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89828569、89828566 承办法官: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