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就能入读公办学校?

法院提醒:盲目花钱委托“买”学位易落入诈骗陷阱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7-20

 每年的4至7月都是幼儿园、小学招生高峰期,父母为孩子报读学校东奔西跑。有的父母为了让外地户籍的孩子能就读当地的学校,不惜花重金铤而走险。7月19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两起由委托办理学位产生的合同纠纷及刑事案件判决,提醒家长入读公办学校应选择积分入学、积分入户等正规方式,盲目花钱委托他人办理孩子入读手续,稍有不慎可能会落入诈骗陷阱。

  案例一

  花钱买学位,4.5 万元险些打水漂

  阿华家住古镇,与刘某是朋友关系。2015年12月,阿华得知刘某想让外地户口的儿子小豪入读中山市古镇镇某小学,就帮忙打听,了解到本地人阿丽自称有办法帮助外地户籍小朋友入读该校,但需要交纳4.5万元费用。于是,阿华先帮刘某向阿丽支付了这笔费用。

  2016年2月,阿丽告诉阿华,她无法办理小豪入读该小学,并于同年2月29日立下欠条,保证于3月2日下午5点前退回4.5万元给他。但是,阿丽到期没有归还欠款,以各种借口推搪。阿华多次催促无果,在去年3 月将阿丽告上法庭,并要求阿丽的丈夫阿彬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阿丽和阿彬没有到庭答辩。法院认为,阿华委托阿丽办理小豪入读古镇镇某小学的事宜,双方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如今,阿丽没有完成委托事务,构成违约,应退还4.5万元。这笔债务发生在阿丽和阿彬婚姻续存期间,因此阿彬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日,市第二法院一审判令阿丽夫妇向阿华退还4.5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

  除了阿华有此遭遇外,江西人谢先生也因委托梁某办理公办学位无果,6.7万元委托费也拿不回。谢先生去年三月起诉到法院,法院最终判令梁某如数退还款项。

  案例二

  以办学位为名诈骗,男子被判刑9个月

  除了因委托办理学位产生的合同纠纷以外,市第二法院也审结了多起由此引发的诈骗案。

  2016年3月份,朱某在中山市东凤镇某公司工作期间,谎称认识教育局领导可以为刘某办理东凤镇某小学学位,收取刘某"诚意金"3000元后,他向同事董某咨询是否可以通过朋友办理东凤镇某小学学位。

  2016年4月30日,朱某从董某处得知无法为刘某办理东凤镇某小学学位后,仍以办理学位为名向刘某索要13000元,赌博、挥霍后逃匿。2016年11月3日,朱某在台山落网。破案后,赃款未能缴回。2017年2月,市第二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近日,市第二法院结合案情,对朱某判刑9个月,处罚金5000元,责令他退赔刘某1.6万元。

  利用家长迫切想外地户籍入读公办学校的心理实施诈骗的,并不仅朱某一人。据市第二法院介绍,该院去年底审结的一起案件中,小榄人卢某谎称可以帮忙办理小孩入读当地学校等,分别诈骗4名家长共计82500元。卢某因此被判刑2年3个月,处罚金5000元并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官说法

  家长勿轻易委托他人为孩子办理入读手续

  市第二法院法官陈玉珍表示,近年来,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增加,为孩子报读本地学校成为他们的难题,因大多数孩子都是外地户口,作为父母会不惜一切代价为孩子寻求本地优秀的学校就读。有的靠走后门等歪门邪道或用钱铺路去考私立学校。

  陈法官提醒,为外地户口孩子忧心择校的父母,首先应该到当地教育局咨询了解当地所在学区对外来务工子女招生的优惠政策;其次是在报读学校入学报名时间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在网上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学校招生时间、招生政策要求、学校的设施条件;并到相关学校询问报读流程或到当地社区询问办理手续、准备材料。

  最重要的是,不能盲目委托他人办理孩子入读手续,由于社会上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外地报读当地学校困难这一问题而从中作梗,声称能为外地户口的孩子报读本地学校办理相关的入读手续,从中实施各种诈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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