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9420号
责任编辑:余泳茵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2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9420号
中山市海心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朝正与被告中山市海心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粤2072民初94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李朝正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已由原告李朝正预交),由原告李朝正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