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1195号
责任编辑:余泳茵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2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1195号
中山创时代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罗帮莲与被告中山创时代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2072民初1119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帮莲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7元,由原告罗帮莲负担(该款原告罗帮莲已付)。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