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1556号
责任编辑:余泳茵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2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1556号
中山市懿轩照明电器厂:
本院受理原告绘生活(厦门)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懿轩照明电器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2072民初1155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绘生活(厦门)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绘生活(厦门)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绘生活(厦门)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已付]。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