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1898号
责任编辑:余泳茵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2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1898号
王自贵、王峰清: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协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自贵、王峰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起开庭传票、证据。
根据原告申请,法院作出(2023)粤2072民调令800号,复函内容如下:
账号为alen、注册姓名为王自贵、注册身份证号为4209******。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王自贵、王峰清视为送达。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月11日8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0-8982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