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8135号
责任编辑:余泳茵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2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8135号
中山市韩彦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雪鹏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韩彦电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8135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工款9090.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33.31元(以9090.5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5日起安全过银行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暂计至2023年7月10日)
(2023)粤2072民初181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已向被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4年1月22日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0号
联系电话:0760-22788515、22788071 承办法官:廖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