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8263号

责任编辑:余泳茵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2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3)粤2072民初18263号

张雷

本院受理原告朱国花与被告张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8263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劳务产生的欠条款工资18158元;

2、诉讼费用及由本案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3)粤2072民初182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张雷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117日950分在本院十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 0760-22588622  承办法官:阮明俞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