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8359号

责任编辑:余泳茵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2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3)粤2072民初18359号

李飞

本院受理原告罗会强、曾树叶与被告周洪毅、李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8359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六月份的工资13064元(罗会强工资9166元、曾树叶工资3898元)。

2023)2072民初183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告李飞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117日845分在本院十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 0760-22588622  承办法官:阮明俞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