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2832号之六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2-06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2832号之六
李晓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远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晓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2072民初1283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准许原告中山远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山远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已缴交)。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