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549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2-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5499号
袁小毛:
本院受理原告谢顺全与被告袁小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2072民初1549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谢顺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谢顺全负担。原告谢顺全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五日